宝坻区企业商标转让费用需要多少?
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天津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》,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,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(以下简称商标局)、商标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审委)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的规定,向商标申请人开具的商标规费的收款凭证。专用收据是商标注册收费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,是财政、税务、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。
一、适用对象
专用收据的适用对象为商标局、评审委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商标代理机构。
二、适用范围
专用收据的适用范围,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、受理补发商标注册证费、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、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、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、受理商标评审费、商标评审延期费、商标异议费、变更费、出具商标证明费、撤销商标费、受理认定驰名商标费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经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。
三、专用收据的使用和保管
(一)专用收据只适用于国家批准的商标注册收费项目和标准,不得作为营业性收费票据使用。
(二)使用专用收据时,须按格式书写,严格注明数量项目,全部联次一次填开,上下联内容一致,字迹清楚,印章齐全,不得涂改。如填写有误,应另行开具,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“作废”字样,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。
(三)在整册专用收据开完后,须在其封底注明本册专用收据使用的起止日期和累计金额。
(四)专用收据的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,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。
四、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
(一)商标局建立专用收据的管理和监督制度,指定专人负责专用收据的购领、发放、收缴、审查、保管及核销工作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,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专用收据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。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资料,不得拒绝检查,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。
(二)商标代理机构因丧失商标代理权或其他原因,不具备开具专用收据资格的,必须立即缴回全部专用收据。商标代理机构的组织、人员等如发生重大变动,必须办理好有关专用收据的交接手续。
如今,许多企业在申请天津商标注册前往往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,尤其是首次注册商标的企业。其中,申请者最关心的是商标注册的成功率。商标网客服也与客户见面,询问注册商标能否100%成功注册。在这里,小编告诉你,商标注册永远不会100%成功。包括中国商标局局长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保证注册能够获得批准。并非100%的情况如下:
一、商标查询盲区:申请商标前,应当询问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。避免相同或相似的情况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成功的概率较高。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,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,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(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,或者可以理解,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)是谁。找不到。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,查询盲期约为6个月。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,你找不到,所以这是很大个风险。
二、商标近似判断:在商标查询中,查询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地比较。在比较过程中,申请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,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有一个标准和观点,商标局的审查员也有一套标准和观点。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、各自的兴趣和观点不同,这三种观点在许多情况下并不相同。因此,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,没有一定的标准,只有概率的判断。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,判断的差异性更大。一般来说,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:商标局审查员、申请人的代理人,当然,在申请时,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。申请人和代理人年龄不足的,商标可以被法院驳回。
三、商标公告及异议:即使申请人的商标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查并被公布,仍不确定。商标公告期为三个月。在此期间,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(如指出类似商标、侵犯个人权益、匆忙注册商标等)。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,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,甚至进行复审。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。虽然商标不能100%,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。比如,有经验的代理公司要有一个查询人,查询时要严格,申请商标名称时尽量避免类似商标;做好商标的驳回和复审工作,同时做好商标答辩工作,提高成功率。
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?“组合”商标和“组合商标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。“组合”商标是指注册的几个商标组合使用,而“组合商标”则是一个商标同时含有文字图片等多种元素。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,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呢?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?
1、组合商标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,因此只用花费一个商标的成本,而单独商标组合使用,是注册多个独立商标,因此需要花费多个商标的的注册成本;由于组合商标整体比较复杂,需要的审查时间也会更长,因此组合商标的注册周期要大于单个商标的注册周期。
2、单独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比组合商标的成功率要高,因为组合商标在审查中只要有一部分出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,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;但是如果拆成单独天津商标注册的话,就算有其中一个被驳回,其余的还是可以组合使用。
3、根据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,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后,不能随意改变商标外形。“组合商标”的各元素属于一个整体,按一个商标计算,图案和文字的位置是不能变动的,如果变动了会有处罚的风险。而商标组合使用意味着商标的每个部分都可以随意使用,同时单独商标还可以随意组合使用。
4、如果有人使用了“组合商标”的部分作为商标,法院不一定认定其为侵权;如果有人使用了“组合”商标的部分,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侵权。
5、如果是组合商标的话,企业想要改变商标中的图形,就必须得要重新申请一个商标,但是如果是单独商标组合使用,只需要注销原来的图形商标,重新申请一个图形商标即可。
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?我们一般说的天津商标注册全类保护,指的是同一个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现行《商标分类表》所列全部类别(目前共45个类别)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。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?一般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人会对企业讲这样的理由:
1、商标全类注册,才能在全国范围内独享同一个商标,别人再也不可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你的商标。
2、如果你的商标向要全部类别保护,只有两种方式,一位申请驰名商标认定;二为经行全类别注册保护。驰名商标认定的资质要求很高,而全类注册门槛很低。
3、只有经行全类注册,才能最大可能的保护你的商标权益。不让统一商标名的其他任何产品竞争在市场出现。上面的说法,对不对呢,当然,有他的道理,但其中有些观念,却并非是完全站在企业的品牌保护角度考虑,也能挺大程度是考虑的代理公司的利益。
那么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?商标注册公司介绍需要保护的情况大致分两种情况;
1、土豪企业,有钱我就是人性,我愿意花钱。这种情况,咱先不说。
2、有实力的,受公众关注程度高的企业。比如小米,海尔等,互联网时代给了其高速的发展。但因为受关注,因此被抢注的情况就很多。各种类别都有人抢注,甚至军火,肥料等类别。这种情况,企业为了维护统一的形象,有必要经行全类别注册。但商标注册建议一般的中小企业,是没有必要经行全类注册保护的。
原因如下:
1、费用高。全类注册,光商标局收取的官费就4万多。加上代理公司的代理费用等,小十万元的费用不是小数。
2、商标后期管理成本高,且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容易被撤销。商标不是注册成功后就没事了,注册成功反而是商标管理的重头戏的开始。为了维护品牌的一致性和不被近似商标稀释,需要花大量金钱和时间来进行管理,手段保护商标异议、商标无效、商标撤销、商标答辩等等。同时,如果注册满3年没有实际使用,一旦有别人提出撤销申请,很容易就会被撤销掉。而全类注册的企业,除非是特大型企业,否则很难在全部类别展开实际使用经营。
3、中小企业,注册商标保护好核心类别,和辅助同业类别已经足够,一些无关的类别,比如服装企业,注册保护化肥,石油等商标类别,关系不大。就算注册成功,根据上述2的撤销等手法,很容易被别人撤销,失去商标权(老高经验,近期撤三等方式撤销注册商标的成功率非常高)。商标全类注册保护有没有必要?
综合考虑,对于选择全类注册的企业,要经过慎重考虑,权衡利弊,不要轻易被人几句全类注册的好处就迷惑。当然,全类注册的好处也显而易见,可以更大程度上增强品牌商标的凝聚力,突出商标的显著性。减少商标被同质化,商标权被稀释化的风险。建议经营者还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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